践行“信用惩戒” 严重交通违法纳入征信值得期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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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语:11月8日到9日,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。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,为了保证交通道路安全,公安机关要将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、责任事故信息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。对各类失信行为驾驶人、交通安全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,实施信用分类管理,根据信用评定差异予以相应的激励、警示或惩戒。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造成后果的恶劣程度,对交通安全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作出相应信用评价,实现由主要依靠处罚手段向运用信用约束方式转变。 与个人征信挂钩是倒逼违法者遵规的创新举措 是民心所向 应该说,将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征信挂钩的呼吁与尝试早已有之。国务院2012年7月出台的《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》中就明确提出,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、保险、职业准入等挂钩。2014年公布的国家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年)》,也再次载明:“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”,“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,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”。近年来,江苏、深圳等地的“挂钩”实践,取得了一定成效。此次公安部对交通违法行为“信用惩戒”的明确表态,彰显了严惩交通违法行为的“零容忍”决心,更是整肃交通秩序的大势所趋和民心所向。 提高交通违法成本 “诚信”是做人之道、行事之本、兴国之基,常常被人们喻为“第二身份证”。“失信”的负面效应不容低估。富兰克林曾经用一句经典的名言道出失信的严重后果:“失足,你可以马上恢复站立;失信,你也许永难挽回”。与违规罚款和违章被拘的常规性处罚相比,将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征信挂钩的惩戒,显然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,提升了交通违法的成本,毕竟漠视法纪、违规犯禁就是最大和最危险的“不诚信”。而“一处失信、处处受限”不仅让当事者面临诸多不便,更是对周围人以案释法的法治教育和信用警示。
征信与交通违法挂钩还应科学操作 形成无处不在的约束 首先应做到全面覆盖,既评价驾驶人员和相关交通企业,又不能遗漏“中国式过马路”的行人违章。其次应保持谦抑性,一般应局限于危害性较大的严重违法,并明确惩戒标准且设定惩戒期限,同时坚持惩戒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。还应做到信息互通共享,以大数据思维融合多领域信用数据,做到精准评价个人信用等级。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也是信用社会。信用体系应像无形之手一样覆盖人们的所有社会行为,并形成无处不在的约束。对严重交通违法实施信用惩戒,恰恰是对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最好实践,将使违法者处处受限、寸步难行。有利于加快形成守法光荣、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,让敬畏法律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,进而维护社会秩序正常运转。 确保公平公正 落实交通违法行为“信用惩戒”的处罚权,也需明晰边界、恪守底线,那就是必须做到实事求是,确保公平公正。既要防止形同虚设的制度空转,又要规避小题大做的权力滥用。这就需要制定相应的量化标准、操作程序及实施细则。鉴于信用评定所具有的激励、警示或惩戒功能,本着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则,在信用体系尚未健全的大背景下,交通违法的“信用记录”不妨实行有奖有罚和以功抵过的动态性管理,给交通失信者以改过自新、提升等级的修复机会。 不妨设置一个制度缓冲期 相比于地方,公安部的尺度有所放宽,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信息仅仅包括“严重交通违法、责任事故”,体现了制度的灵活性。不是说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不重要,而是基于一种现实的考量。我国是汽车大国,但相应的汽车文明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,交通违法行为还比较普遍,如果所有违法记录都纳入个人征信,数据量太大,管理的成本和难度都会很高。当然,作为一种制度尝试,也要考虑公众接受度的问题,过度激进可能引发民意反弹,毕竟纳入个人征信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。设置一个制度缓冲期,从重点环节抓起,逐渐培养民众的文明习惯,是比较稳妥的做法。 要守住个人信用的底线 形象点说,个人征信记录就像是公民的信用身份证。居民身份证记录的是个人的静态信息,而信用身份证记录的则是个人的动态信息。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,就相当于建立了一个大数据信息库,可以实现对社会的量化管理。众所周知,越是发达的国家,信用程度越高。最典型的就是美国,简直就是一个信用社会,信用良好的公民可以享受各种社会福利,而失信严重的公民则可能寸步难行。 现代社会是一个高风险社会。这体现在两方面,一是很多人强调个人自由和个性解放,而忽视了自由是有限度的,应以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为边界;另一方面,由于缺乏良性的约束机制,当然也包括法律法规本身的不健全,比如执行难的问题,在社会、经济等领域,失信行为仍然大量存在,最突出的就是“老赖”现象。也因此,极大地抬高了人与人之间的交际成本,进而拉低了社会运行的效率。 个人征信系统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把利器。个人征信记录本身并不会评价一个人的信用好坏,它只是客观记录个人信用的真实情况,从而实现对个人信用“定位”的作用。这实际上是一种“数目字管理”,不带主观评价和偏见,因而能更加真实、准确地反映一个人的信用等级,也更利于别人做出判断。从熟人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型,信用是核心要素。也因此,打破行业限制,让个人征信适用更多领域是十分必要的。比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过去只是“一次性”处罚,将之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,就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提醒和警戒。 |